三大贸易结算方式有哪些
贸易结算指的是买卖双方使用某一结算方式来对他们之间的交易所涉及到的货款进行结算,简单来说也就是买方向卖方支付购买货物的款项。
贸易结算的形式
1、汇付。其也被叫做是汇款,是国际贸易里很经常会用到的一种结算方式。它的具体操作是,卖家把买家所订购的货品发送出去,并且把与此桩交易相关的货物单据也邮寄给对方,买家就利用银行来把货款如数支付给卖方。
①汇付风险
⑴赊销。即卖方将货物发出之后,在并没有接收到来自买方的货款,或者是没有让买家做出付款承诺的前提下,就把货运单据也寄送给对方。这样一来,若买方的信誉或底线太低,卖方就容易给自身完成钱货两空的后果。
⑵货到付款。即卖方先把货物发给买方,买方在确认货物收到之后才会向卖方通过汇付的方式结账。虽然其有寄售以及售定之分,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卖方都需要自行担负买方不付货款的风险。
⑶预付货款。即买方先把货款支付给卖方,卖方确认款项到账之后,才把货物发出。通常情况下,预付的不会是全部的款项,而是部分的订金。
2、托收。其指的是托收行通过对金融亦或是商业单据的处理来获得买方的承兑承诺或者是相应的货款,而后银行方面会把其从卖方处得到的单据交给买方,并把货款转给卖方。
①托收风险
⑴买方的信用风险以及代收行银行风险。即有可能出现买方对货款拒收,且不进行付款的行为。也有可能出现买方和托收刚串通,骗取货物而不支付货款的情况。
⑵买方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即买方有可能会因为其所在国家出现战争、社会动荡或者是外汇管制严格等的情况,而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卖家付款。
⑶财务风险。即如果买方不进行货款的支付,哪怕卖方还拥有者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卖方也需要承担无法收汇的相应损失。
3、信用证。卖方向银行提出开具一张受益人为卖方的信用证,银行受理此申请,并让通知行将其所开具出的信用证交给卖方,卖方以信用证条款下所要求的单据为到议付行收取货款的凭证。
①信用证风险
⑴开证行信用证风险。这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有信用可言,一些小的或者是不按照相关法律运营的银行就有可能存在信用问题。
⑵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即有些信用证所存在的某些硬条款是不利于卖方收款的,如果卖方发现信用证的条款有问题,应该及时同买方沟通,修改条款。
⑶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这也是所谓的“陷阱条款”,如果卖方想要规避这一风险,就需要同时关注信用证内与单据相关的内容,以及其他内容。因为往往陷阱就在单据内容以外的内容。
⑷单据风险。因为信用证乃是单据交易,其原则为凭单付款,所以银行并不会关心货物状态,只会看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相符即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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