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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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信用证即为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可重新回到原有的金额,然后再被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当然,循环信用证也往往有一定的使用次数或者累计总金额限制,并不是可以无限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多使用于需要长期分批交货的供货合同。开循环信用证,买家可以省去逐单开证的押金、手续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而卖家也不用反反复复的等证、催证、审证,进而对买卖双方业务推进很有帮助。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循环信用证按照运用方式可分为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其中按时间循环信用证指的是卖家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使用该信用证所规定的金额。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分为两种,一种为受益人上次没有把货物交完,信用证金额也有余留,那么其货物交付以及金额使用都可以直接转到下次一起进行,这类称之为可累计使用循环信用证。一种为受益人上次货物没交全,那么未交全的货物支款权也随之被取消,剩余的信用证金额下次也不能使用。在国际贸易中,第一种按时间循环信用证比较常见。


至于按金额循环信用证则为受益人在议付后,信用证可再次恢复到原有金额使用,直到循环次数或者总金额用完为止。如何恢复到原金额呢?有三种方法:

1、自动式循环,即为信用证金额用过一部分后,无需开证行通知,直接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并进入下次使用。

2、半自动循环,即为信用证金额用过一部分后,要缓几天且期间开证行没有发出停止使用通知的情况下自动恢复原金额。

3、非自动循环,每次使用信用证金额后,都必须等到开证行“继续使用”的通知,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有金额。


当然,对比其他信用证类型,循环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量较少,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1、国际惯例对该类信用证定义与约定都不够明确,交易双方对循环信用证条款、适用范围、风险认知也不是很精准。

2、循环信用证的使用是建立在“买卖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一基础上的,但是作为国际贸易主流的商品贸易则很容易受到价格波动影响,进而让这种合作关系很难“长期稳定”,因此循环贸易多用于机械工程以及零配件等受价格影响较小的少数领域。

3、循环信用证的额度占用对客户授信影响很大,很多客户也不愿意多次使用循环信用证。因此,目前全球绝大多数信用证都是非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则必须在信用证中单独列出条款来给予注明。


整体来说,循环信用证因为其特殊优势在特定行业有一定的使用量,但是在整个“信用证”大世界,它仍然属于冷门与小“信用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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